btbt365me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密政〔2018〕 2号
根据黑政土〔2018〕第19号文件批准的《关于密山市二〇一七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和密山市国土资源局对被征地单位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占用土地面积及补偿安置标准
1.拟转用和征收密山镇铁西村集体土地0.1972公顷,农用地0.0626公顷(旱地0.0603公顷,农村道路0.0023公顷),建设用地0.1370公顷。
2. 拟转用和征收连珠山镇新发村集体土地2.3875公顷,农用地2.3875公顷(水田1.6718公顷,旱地0.5004公顷,农村道路0.0554公顷,沟渠0.1599公顷)。
3. 拟转用和征收密山镇新鲜村集体土地15.4689公顷,农用地15.4689公顷(水田14.7619公顷,农村道路0.3626公顷,沟渠0.3444公顷)。
4. 拟转用和征收密山镇新治村集体土地0.1425公顷,农用地0.1425公顷(水田0.1155公顷,农村道路0.0052公顷,沟渠0.0218公顷)。
5. 拟转用和征收密山镇砖厂集体土地0.0085公顷,农用地0.0085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5公顷)。
序号 |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综合地价标准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铁西村 |
0.1972 |
密山-1 |
79 |
15.5788 |
2 |
新鲜村 |
15.4689 |
密山-1 |
79 |
1222.0431 |
3 |
新治村 |
0.1425 |
密山-1 |
79 |
11.2812 |
4 |
新发村 |
2.3875 |
密山-2 |
66 |
157.5750 |
5 |
密山镇砖厂 |
0.0085 |
密山-1 |
79 |
0.6715 |
二、 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该项目占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占用林地由密山市林业局按黑价联〔2011〕27号文件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该批次用地共需安置农业人口55人,其中密山镇铁西村1人,密山镇新鲜村48人,连珠山镇新发村6人,具体安置办法依据《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文件执行,由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办理参保手续。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btbt365me批准后,土地补偿费用在10日内全部支付给土地所有权单位。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5月28日前向密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btbt365me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btbt365me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