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密山市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宜预告如下:
一、拟被转用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占地总面18.2046公顷,涉及具体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1.拟转用和征收密山镇铁西村集体土地0.1972公顷,农用地0.0626公顷(旱地0.0603公顷,农村道路0.0023公顷),建设用地0.1370公顷。
2. 拟转用和征收连珠山镇新发村集体土地2.3875公顷,农用地2.3875公顷(水田1.6718公顷,旱地0.5004公顷,农村道路0.0554公顷,沟渠0.1599公顷)。
3. 拟转用和征收密山镇新鲜村集体土地15.4689公顷,农用地15.4689公顷(水田14.7619公顷,农村道路0.3626公顷,沟渠0.3444公顷)。
4. 拟转用和征收密山镇新治村集体土地0.1425公顷,农用地0.1425公顷(水田0.1155公顷,农村道路0.0052公顷,沟渠0.0218公顷)。
5. 拟转用和征收密山镇砖厂集体土地0.0085公顷,农用地0.0085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5公顷)。
具体地类、面积以密山市国土资源测量中心勘测成果为准。
二、拟被转用和征收土地位于密山镇铁西村、新鲜村、新治村、密山镇砖厂,连珠山镇新发村境内,具体地块以上单位村主任及相关人员已到现场踏查,国土资源测量中心已进行实际测量,占用地块以测量地块为准。附:区片功能图。
三、拟转用和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四、补偿、安置依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等项费用支付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和《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调整后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二年内,被征地单位或被征地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对擅自改变地类的,其征地补偿安置仍以原地类为准。
征地咨询联系人:管修斌;
联系电话:5241441
特此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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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