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bt365me征收和转用土地方案公告
密政〔2018〕1号
2018年1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黑政土〔2018〕第19号文件批准我市使用18.2046公顷土地作为密山市二〇一七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密山市二〇一七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和转用土地位置
密山镇铁西村、新鲜村、新治村,密山镇砖厂,连珠山镇新发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和转用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1.拟转用和征收密山镇铁西村集体土地0.1972公顷,农用地0.0626公顷(旱地0.0603公顷,农村道路0.0023公顷),建设用地0.1370公顷。
2. 拟转用和征收连珠山镇新发村集体土地2.3875公顷,农用地2.3875公顷(水田1.6718公顷,旱地0.5004公顷,农村道路0.0554公顷,沟渠0.1599公顷)。
3. 拟转用和征收密山镇新鲜村集体土地15.4689公顷,农用地15.4689公顷(水田14.7619公顷,农村道路0.3626公顷,沟渠0.3444公顷)。
4. 拟转用和征收密山镇新治村集体土地0.1425公顷,农用地0.1425公顷(水田0.1155公顷,农村道路0.0052公顷,沟渠0.0218公顷)。
5. 拟转用和征收密山镇砖厂集体土地0.0085公顷,农用地0.0085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依据《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调整后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发〔2015〕47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密山镇铁西村、新鲜村、新治村,密山镇砖厂区片综合地价为79元/平方米;连珠山镇新发村区片综合地价为66元/平方米。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占用林地按黑价联〔2011〕27号文件规定补偿,其它根据实际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具体安置办法依据黑政发[2014]34号文件执行
六、以上权属单位对密山市国土资源局调查的权属地类已经确认,使用权人务于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前到所涉及以上权属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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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