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加快破解“择校热”、化解“大班额”和“大校额”等难点问题,促进基础教育健康、科学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教基一〔2014〕76号)文件精神,按照统筹规划、以县为主、科学合理、方便就学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十二五”期间支持沿乌苏里江四县市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安置坚持“两为主”:即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与本地居民一视同仁,就近安排入学,核拨学校公用经费,建立和完善关爱服务体系,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并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含具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均为2018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未满6周岁的不足龄儿童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不能录入学籍信息。
三、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2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教发〔2016〕61号)文件精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端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等,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录取的权利。
依据《密山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致家长一封信》的相关要求,按照“户籍、住址和监护人相统一”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实施招生报名工作。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具备学区所在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均在所在学区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新生;
2.市内户籍在学区学校服务范围内但无实际住房的新生;
3.本市乡镇户籍在学区学校服务范围内有实际住房的新生。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我市的城区、镇区并与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学校服务范围内有实际住房的新生。
在此基础上如有空余学位,录取其他具备报名条件的新生。
实际居住地认定标准:以监护人房产证或产权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完税票据等有效凭证为准。
学区内适龄儿童报名需提供: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父母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房产证或产权证(不动产完税票据)等有效证件原件;(贷款的房产,需要提交房产证复印件,贷款手续;有购楼发票的,出具购房发票及能证明购房人及购房地址的有线、网络宽带、取暖费的机打发票一张。房屋租住的租房合同或租住协议、出租方房产证或有效购房手续。)
(3)对于房产证信息与户籍信息不一致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或离婚证等进行佐证。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不齐备,一律视为非学区内招生对象。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本市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报名需提供: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父母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学生医学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完税票据)等有效证件原件;
(2)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
(3)房屋租住合同(租住协议)及出租方房产证(或有效购房手续);
(4)租住地户籍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表”、或“人口基本信息表”。
为避免影响学生正常学业,转学申请过程中学生在原学校正常就读,家长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的一周之内,教育局将到派出所或社区进行信息确认进而办理转学手续。
四、招生办法
依据《密山市2018年小学学区划分标准》,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学区内张贴招生通告,同时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条件、办学业绩等,让学区内儿童家长了解学校概况。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在学校公布的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一)以下情况,具备报名条件的,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将本着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市内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就读。 特别说明如下:
1.对于在招生报名后购楼并取得房产证的;
2.对于户籍信息在学区学校内,经核实却无实际住房的;
3.对于在学区内实际购楼居住但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销售发票或完税票据等有效凭证的,除需提供相关购楼手续以及实际居住凭证外,还需在开发商(售楼处)提供的商品房销售备案表中有相关信息且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的。
4.对于密山域内户籍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将按照购楼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具备相应学区内入学条件的新生;
5.对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门市及车库改变用途不视为住宅),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安排就读学校;
6.对于特殊原因父母无法监护的,需具有法律效应的相关文书或村委会、社区街道等出具相关说明;
7.对于本市乡镇到市内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将本着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市内公办学校就读,不可以选择学校。
8.对于学位紧张学校,如符合报名条件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将按实际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9.对于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我市的城区、镇区并与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我市全面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部安排市内公办学校就读并与本地学生享有包括重点高中配额在内的同等权利。为避免影响学生正常学业,转学申请过程中学生在原学校正常就读,家长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的一周之内,教育局将到派出所或社区进行信息确认进而办理转学手续。
(二)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的,一律不予认可,均按照监护人(父母)的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安排就读。特别说明如下:
1.《民法通则》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于为择校通过户籍迁移的方式,将未成年人户籍迁移到非法定监护人(父母)名下的,一律不予认可;
2.对于购买二手房未办理过户手续、购买回迁户住宅无法提供有效信息的,一律不予认可;
3.对于为择校而临时进行户籍迁移(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关系不一致)的,一律不予认可;
4.对于为了择校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而将学生进行托管或委托其他亲属代管的,一律不予认可;
5.对于为了择校通过非正常手段变更房产证持有者,或对房产证持有者追加多人共有房产证的,经查实后,一律不予认可;
6.对于未实际居住或监护人(父母)名下另有房产的,一律不予认可;
7.对于虚假购房以及为择校临时购房入学后将房屋出售不实际居住的,一律不予认可;
8.对于为择校而临时变动学生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不予认可;
9.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本市乡镇到市内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查无房屋租住信息的,一律不予认可;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小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密山市教育局将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
五、招生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份)
各学校要在6月底前对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做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统计报表。
(二)报名阶段(7月10日——7月20日)
各学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自行组织实施新一年报名登记,留存家长联系电话,并将家长提供所有证件及票据的复印件完好装订,以备教育局核查。
现公示市内各小学报名时间:(按报名时间排序)
二中小学部报名时间:7月10日——7月11日
逸夫小学报名时间:7月11日——7月12日
第二小学报名时间:7月11日——7月12日
铁路小学报名时间:7月12日
蓝天实验学校报名时间:7月12日——7月13日
实验小学报名时间:7月14日——7月15日
各校合作沟通,相互交流,向前来咨询的非本学区家长热情解答质疑,直至家长寻找到报名所在学区,不得推脱、驱撵报名家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派专人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三)审核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教育局视导室根据学校提交的新生报名登记表,将会同教育纪检工作人员到不动产局、房产局、社区、户籍等部门进行信息核查,审核后将信息反馈给学校。凡伪造提供虚假信息的,查实后一律退回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读。
依据《密山市2018年小学学区划分标准》,统计学区内学生分布情况,划分学区。在保证当前学区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适度微调。对于学额集中的市内学校,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均在所在学区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新生;
第二批次:录取市内户籍在学区学校服务范围内但无实际住房的新生;
第三批次:录取本市乡镇户籍在学区学校服务范围内有实际住房的新生。
第四批次: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我市的城区、镇区并与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学校服务范围内有实际住房的新生。
(特别说明:对于密山域内户籍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将按照购楼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具备相应学区内入学条件的新生。)
在此基础上如有空余学位,录取其他具备报名条件的新生。
(四)公示阶段(8月25日——8月31日)
教育局视导室将市内小学录取结果下发学校。8月25日,各校以张贴名单的方式公示新生录取结果及基本信息,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通过各种媒体、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录取结果。
8月26日,小学招生工作结束。新一年学生于9月1日入学。各校要依据教育局有关要求,在师资、场地、设施等方面,统筹规划好新生报到。按照《鸡西市教育局“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继续实行阳光分班,新生入学后按照性别、年龄实施均衡分班,班与班之间学生数不得超出3人以上。逐步实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进行一键分班,在分班过程中要邀请家长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
(五)注籍阶段(9月1日—9月25日)
9月10日前,各学校要召开家长会,完成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二次信息确认、信息模版录入等工作。9月25日前,各校将新生信息和电子照片上传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并将新生纸质学籍档案装订成册上报到教育局视导室。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大局认识。各学校要切实从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根本利益出发,要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因招生工作引发新的社会热点问题,落实好具体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教育局抓好工作落实。教育局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廉守忠
副组长: 孙长山 刘利群
成 员: 姚宝昌 费喜英 崔文胜 周超文 杨兴华 代莹玉 陈 慧 陆志凤
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初教视导室,具体负责全市招生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宣传,完善监督机制。各学校建立公示制度和监督制度,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种招生信息,接受纪检监查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对招生计划、工作程序、招生办法等进行公示,教育局设立招生投诉举报电话:5237275,5224667,随时随地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校对违规机构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坚决查处扰乱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监管,维护招生秩序。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遵守招生工作各项要求,按各小学规定时间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行为。不得组织各种名义、各种形式的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来选拔生源、择优新生;不以任何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面测内容不包含任何知识性内容等;不得在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一律实行“零起点”教学,教育局将随时监督、抽查,凡是学校超教学进度授课,以及家长上访教师对潜能生蔑视、打骂、驱撵、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态度恶劣现象,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在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中相应扣分。
(四)积极接收,保障特殊群体。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要求各校建立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升学考试等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推进融合教育,重点强调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严控班额,规范学籍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小学班额不得超过45人,任何部门、学校未经教育局允许不得私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同时,班额底限也不得低于20人。班额超过45人的或擅自招收学区外的学生,教育局将不注册学籍。今后学生转出、转入必须经由教育局视导室审核批准,学校留存好在网上打印的对方学校盖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或转学证(四联单)回执,以备核查,禁止无学籍就读和空挂学籍现象。对在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招生政策,超计划招生、超班额设置、不公平分班、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等问题的学校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在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中减一定的分值,严重违规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六)认真落实,保障招生均衡。鼓励非户籍所在地学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鼓励学区内学位紧张学校的学生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就读,这样的学生不受学区限制。坚决严控学额不满学校的学生在提供不出有效房产信息的情况下到超学额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