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3、2016-14号地块各位被征收人: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黑政办发[2011]52号文件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已于2017年7月21日,在一中实验楼五楼电教室按规定要求和程序由被征收人收选定了该区域的被征收房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现将投票选定后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予以公布。
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鸡西誉兴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知。
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