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受理和办理企业提出的投诉事项;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企业投诉事项;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督促检查、协调处理重大企业投诉事项;责成有关单位整改或提出处理意见;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投诉处理情况;研究分析企业投诉情况,提出政策完善和工作改进建议等。

投诉方式

鲁洋

0467-5262110(正常工作日)

qyts5262110@163.com

158300

投诉地址:密山市企业投诉中心(密山市党政办公楼611室)

?对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监管不力,致使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履行职责拖拉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未按规定时限办结,致使企业办理事项延误或者造成损失;工作态度蛮横、故意刁难、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影响企业正常建设、生产经营的其他行为。

?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包括正在申请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