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我市口岸地缘优势,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坚持“出口抓加工、进口抓落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外向型实体产业,推动我市外贸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国家扶持政策措施,参照其他市(县)出台实施的奖励扶持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贸易额的补助
对在密山注册的边贸企业,按企业实际进出口贸易额给予补助。对全年完成贸易额2000—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边贸企业,享受1美元给予0.01元人民币补助;对全年完成贸易额5000—10000万美元以上的边贸企业,享受1美元给予0.015元人民币补助;年底一次性兑现(旅贸企业不享受贸易额补助)。
二、对口岸过货的补助
在密山口岸实际过货的外贸企业,年进出口货物3000吨以上的,每吨给予20元人民币补助,年底一次性兑现。
三、对工贸企业的扶持
全力支持地工产品出口和进口产品落地加工,对工贸型企业出口基地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人才培训、国际市场开拓、品牌培育、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贷款贴息等方面进行扶持。年终根据企业贸易额完成情况和企业发展情况,确定扶持资金额度。
四、对回运企业的扶持
企业在俄合作项目实现矿石、木材、粮食等产品回运的,每吨给予20元人民币补助,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每季度兑现一次。
五、对旅贸和互贸企业的扶持
对旅贸企业接待俄方入境旅贸(手拎包)人员,以年累计入境10000人为基数,达到基数的给予3万元人民币补助,最高补助人民币50万元;俄罗斯边民互贸人员来密山以三天为限,每人次补助50元,人数按整数计算,每季度兑现一次。
六、对新上项目的奖励
外经贸企业新上项目,可根据企业需要在立项、环评、报批等方面无偿提供领办、代办服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积极为企业向上争取资金。对引进在密山注册并在密山口岸年过货5000—10000吨(含10000吨)边贸企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引进年过货10000—50000吨(含50000吨)边贸企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引进年过货50000吨以上边贸企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奖励。
七、对专项的扶持
对落户在密山,具有一定规模的外经贸实体企业,对密山外经贸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服务组,在项目办理前期要件、工程施工、生产经营等各环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全力扶持。对密山外贸企业在密山海关监管仓库和中俄边民互市贸易区发生的库房费、冷库费、场地费、停车费、吊装费等,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额给予60%的资金补助。
八、补助扶持的资金来源
省级支持边贸企业转移支付资金和外贸发展金,如省级资金不足,市政府据实匹配。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企业同时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不重复补助。本办法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由密山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考核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