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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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撰写时间:2018-04-11
  • 来源:btbt365me办公室

密政办发〔201735 

btbt365me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btbt365me办公室

                                     2017925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我市被列为国务院确定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全国100个试点县(市、区)之一。为扎实开展试点建设,切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7月底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围绕国家和省确定的试点任务,探索适应我市试点特点的公开方式,形成我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和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

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依据政府权责清单,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坚持点面结合

围绕国家、省确定的试点内容和范围,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如期高效完成试点任务,并以此为契机,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整体提升,最终实现政府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坚持标准引领

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编制公开事项目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根据政府权责清单和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四)坚持面向基层

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将试点工作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任务

根据试点要求,我市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8个方面内容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内,在总结探索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适时扩大试点领域,着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梳理公开事项

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 确定公开标准

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试点内容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实施中不断细化、完善标准,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三) 规范公开流程

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 完善公开方式

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推进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9月)

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举措。结合实际抓紧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710-20187月)

201710-201711月,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按照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形成公开事项清单。

201712-20184月,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编制工作。20184月底,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项标准进行中期论证。

20185-20187月,组织实施各项标准,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内容。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组织撰写试点工作报告。

(三)验收阶段(20187月)

密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评估验收,评价试点范围涉及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体系实施的效果,并于20187月底前,形成工作总体报告,报送黑龙江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承担试点任务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试点工作,整合相关资源,加强政务公开办公室力量,确保有人员专门负责推进相关工作。要围绕试点任务,抽调精干人员,进行集中办公,推进试点任务落实。

(二)积极探索创新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开阔思路、创新举措,使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形式更灵活、方式更多样,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的标准化规范化,要积极与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有机结合,为全市发展打造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要丰富形式、完善载体,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交流

市政府办公室要在政府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情况,并向省试点工作专题同步推送,开通建议评价渠道,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要随时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主管市领导汇报工作,并组织各相关部门交流经验做法。

(四)做好考核评估

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对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将试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对政务公开质量、群众满意度、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