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发〔201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办、局,有关单位:《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17年9月22日市政府8届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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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
密山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3号)及《中共鸡西市委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鸡西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鸡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解决当前我市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相结合,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机构综合设置、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基本构成的目标。着力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让城市环境更宜居,让城市生活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37号文件和省委3号文件规定的“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理,坚持源头治理,坚持权责一致,坚持协调创新”的基本原则,稳步推进密山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1.权责统一、精简高效。依法科学界定和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优化执法结构,制定权责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坚持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联动快速、权威高效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2.横向整合、重心下移。集中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和资源,归并执法队伍,减少行政执法种类,坚持双重管理,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同步下移,充分发挥现行综合执法优势,执法重心下移到街道(乡镇),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全覆盖。
3.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建立完善组织人事、执法规范、队伍管理、服装标识、车辆装备等配套标准制度,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程序,创新执法监管,推动执法信息共享、城市共治、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
4.上下贯通、联动迅速。建立统一领导、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管理体系,确保政令畅通、执行坚决、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效力。
5.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有序落实。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强化组织人事领导,推进部门联动,建立一体化快速、高效的指挥、派遣、处置机制,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6.到2017年10月底,完成密山市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执法体制基本理顺,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形式,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建立,服务便民更加高效,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密山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切实落实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及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运禄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陶 然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钱国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金成根 市政府副市长
刘志新 市政府副市长
姜钧林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树国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华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甫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帅 刚 市规划处主任
孙洪军 市城管大队大队长、征收办主任
刘亚林 市人社局局长
刘丽馥 市财政局局长
安太福 市房产处主任
陈 刚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大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候加林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晓东 市环保局局长
李 刚 市环卫处主任
段炳义 市编办主任
杨 臣 市住建局局长
唐立波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黄志德 市水务局局长
程富广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职能职责机构调整、人员调整、法制和标准制定、经费保障、宣传报道5个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职能职责机构调整工作组设在市编办,负责相关管理、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能和相关机构的整合调整工作。
人员调整工作组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干部的调配、调动等工作。
法制和标准制定工作组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法律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制定审核相关政策工作。
经费保障工作组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经费、装备和办公场所保障工作。
宣传报道组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等舆论宣传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具体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
成立密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列入政府组成部门。将密山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由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隶属密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并更名为密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机构规格由副科级调整为正科级。
(一)职能调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承担的下列城市执法职责,由市编办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履行执法职责。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划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市环境保护局承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药品销售、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划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4.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承担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划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5.市水务局承担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人员配备
1.2017年9月底前,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按照住建部有关意见,最低不得低于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七的比例,我市应配备编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不低于80人。
2.以中央37号文件和省委3号文件为政策依据,采取大部门编制改革和其他部门编制缩减等方式,优先保证综合执法局人员身份编制,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目前可根据实际需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按照行政编制和执法专项编制进行管理,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完善协管人员工资政策,研究通过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抚恤等政策提高待遇和风险保障水平。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
4.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住建部统一标准,密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2017年7月初首先换发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和装备,执法用车配备数量应当参照公安系统配备标准执行。新制式服装配发完毕后,按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通知要求组织着装仪式公开展示。
四、具体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综合执法
2017年10月底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除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及违法违规行为适用当场处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中央37号文件和省委3号文件列出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拆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户外公共场所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后,上述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以及与其相对应的行政检查权一并行使。集中行使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按照《黑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规定的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备案。
(二)整合城建处、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
(三)推进执法重心下移
密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业务上指导乡镇开展村镇管理工作,全市各乡镇成立综合执法中队,执法机构统一名称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中队”,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城镇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干部实施考核、任免、教育和培训等日常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办公场所,加强对执法车辆、取证设备等装备、设备管理,为各乡镇开展综合执法提供必要后勤保障,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五、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一)先行制定权责清单
市编办和市法制办公室与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先行开展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工作,优化权利运行流程。按照统筹推进、动态管理和调整的原则,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2017年10底清理调整完毕,2017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执法制度
密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推行执法承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执法承诺事项,切实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依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巡查、立案、调查、审查、执行、结果核查等程序,规范执法文书,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语言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细化工作职责,量化责任目标和绩效考核评价。要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依据、岗位职责、执法程序、监督举报方式、投诉部门及电话、处理结果等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固定公示栏向社会及执法相对人公示。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减少处罚弹性。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
(三)改进执法方式方法
2017年底前完成执法程序、办案流程、结案时限、自由裁量标准的制定工作,严格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推进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落实。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必要的执法现场全程5记录设备、案件审理办公场所视频音频摄录设备,执行“阳光执法”,增加透明度,畅通救济渠道,减少和化解纠纷,力避发生群体事件。细化综合运用管理、服务、执法的具体措施,杜绝“以罚代管、只罚不管”。通过教育、提示、解释、告诫或执法建议书等方式,引导社会公民遵法守法,从源头上减少违法案件发生。有效引导下岗职工、进城务工和残疾人员规范经营。把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纳入干部考核。
(四)完善内外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监督、行政监察、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法制审查、层级监督、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等制度。开展“城管综合执法人员与市民面对面”等活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为执法监督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执法行为进行经常性监督。运用媒体信息平台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举报投诉渠道。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内部流程控制,强化问责机制,严查不作为、乱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规人为干预,有效防控各种“保护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保障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清晰、分类明确、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二)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模式
1.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检察、审判机关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综合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向检察机关反映。
2.2017年底前成立“密山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派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执法,依法配合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协调顺畅、机动性强、反应快速的联合执法体系,严厉打击处置在正常执法工作中发生的暴力刑事、治安执法案件。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总责。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指导推进和落实改革工作任务。切实强化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分类分层推进。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将对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市政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长主持或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由市综合执法局筹备,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五)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衔接好人财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应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六)营造舆论环境
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正确引导社会预期。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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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