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指南

  • 发布者:密山市水产总站
  • 撰写时间:2018-05-14
  • 来源:密山市水产总站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二、办理条件 

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材料 

1、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2、单位申请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 

3、个人申请的提供申请人与村里签订的鱼池承包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4、水域滩涂界至图。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持申报材料至市水产总站渔业股申报。 

2、受理。水产总站渔业股受理。 

3、材料审查。水产总站渔业股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现场审查。水产总站渔业股组织安排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其现场进行勘验。许可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5、决定。勘验完成后在5个工作日报站长审批。符合规定条件应予以审批。(2)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6、发证。勘验完成后3日内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承办科室和联系方式 

水产总站渔业股   联系电话:5223157  投诉电话:5210082 

八、负责人 

苑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