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鸡西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我市转办省协调联络组转办第二十五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案件编号2774。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2774:“东鲜村有一苯板厂,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排放异味,污染环境,已持续3年。举报人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东鲜村苯板厂为密山市和平鑫新苯板经销处, 2018年5月完成工商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382MA1B4E3P2B),该企业原为密山市鑫新苯板厂,东侧50米为东鲜村、南侧20米处为道路(隔道为农田)、北侧与西侧均为农田,2018年3月由现企业经营者从原企业经营者购入,经营范围为苯板及配件零售,不再从事苯板生产。原企业2012年6月进行工商注册(注册号:2310381100026770),并开工建设,经营范围为膨胀矿物材料制造,2016年9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备案(备案号:密环建备〔2016〕59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18年6月26-27日,密山市政府责成密山市环境保护局调查核实,该企业为2018年5月新注册企业,2018年3月从原企业经营者购入,经营范围为苯板及配件零售,不从事苯板生产。原企业为密山市鑫新苯板厂,生产用1.4兆瓦蒸汽锅炉1台,配置干湿两级除尘器;生产采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在独立封闭厂房内,采用了吸声、隔声和降噪等措施。2016年7月,原企业委托黑龙江省指南针环境卫生监测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锅炉废气进行监测(检测报告编号:HJ2016-159),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密山市环境保护局在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企业有烟尘异常排放行为。举报人反映“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排放异味,污染环境,已持续3年”不属实。
举报人反映“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不属实。2016年7月,群众向密山市环境保护局反映原苯板厂污染问题,密山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现场监察,未发现违法行为,从原企业提供检测报告(编号:HJ2016-159)显示,烟尘达标排放。
三、问责情况
没有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