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地)、县(市)乡人大、政协机关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电[2002]42号)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密山产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赋予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省政协所作的全国、全省性的决议。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
组织实施政协密山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负责市政协委员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负责委员视察、调查、检查、参观、学习、座谈、研讨和编辑文史资料等日常活动的文秘、服务和具体组织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职工人数。
政协机关内设五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及社会法制委员会、文史学习及民族宗教联谊委员会。
机关单位总人数为33人,其中:在职职工18人,退休人员 15人。
机关在职职工18人,退休人员15人。
三、2018年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会议精神,完成招商引资、全民创业工作。
2、在政协委员中开展大走访活动,征集政协工作意见建议。
3、继续推行主席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和走访委员制度。深入企业听取意见建议帮助委员排忧解难。
4、做好重点提案的督办,对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召开提案承办工作会议。
5、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调研视察及提案办理工作。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报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密山市第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和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密财〔2018〕1号),政协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政协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及乱发钱物等违纪行为的发行,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结全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安排支出计划。要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
三、依据与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编制2018年预算有关精神和要求,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财力约束原则,综合考虑部门的收入和财力水平,合理确定支出定额,统筹安排部门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二是突出重点原则,基本支出预算按照省和市规定的各项支出标准安排,满足局机关单位运转需要,项目支出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为依据编制,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和出国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在上年预算的基础上压缩5%。三是区别对待原则,按单位职能、特点、业务工作量以及充分考虑各种类型财务收支状况和特点,综合各种因素,公平合理编制机关单位预算。
四、预算安排情况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政协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328.81万元,同比下增长0.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8.81万元,同比增长0.03 %,主要是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逐年上涨所产生的变化因素影响收入增加0.91万元。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28.81万元,同比增长0.03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1.68万元,同比下降0.63%,主要是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和出国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压缩公用经费因素影响;医疗卫生支出13.51万元,同比增长0.58 %,主要是人员变动所产生的因素影响;住房保障支出14.78万元,同比增长0.13%,主要是人员变动所产生的 因素影响。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政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328.81万元,同比增长0.0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支出28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7%,同比下降0.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支出13.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11%,同比下降增长0.5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14.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49%,同比下降增长0.13%。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政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8.81万元,同比增长0.0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类)预算175.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3.26%,同比增长20.7%,主要是在职职工工资标准提高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影响;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类)预算25.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5%,同比增长2.32 %,主要因素是人员调入变动所产生的影响;离退休公用支出(类)预算100.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0.61 %,同比增长12.49%,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影响;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预算0.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02%,同比增长1.07%,主要是人员标准变动所产生的影响;项目支出(类)预算2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7 %,同比下降46.09%,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会议及会议开支因素影响。
(四)关于“三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经费无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含下属单位)维持机关(事业单位)运行,安排的经费,合计32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61万元,项目支出27.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7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1.81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预算绩效目标。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包括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等
1、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国有资产17.85万元。一是通用设备数量40个,价值13.7万元;二是家具用具数量 51个,价值4.15万元;主要分布在办内各科室及会议室。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附表一 部门预算收支总
附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附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附表八 部门政府性基金经济分类支出表
附表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表十 2018 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六、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八、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反映各级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反映各级政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反映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七、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八、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九、离退休公用支出(类):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特别补助费和活动费。
二十、职工体检费支出(类):反映单位支付的职工体检费支出。
二十一、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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